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督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督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督导监测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督导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近期重点工作任务高度落实,参照《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粤办函〔2016〕10号)及《各地市创新驱动发展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评价监测实施办法》(粤自创办字〔2017〕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将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督导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各地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 督导考核工作遵循科学合理、标准客观、规范透明、简易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办法考核对象为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肇庆高新区及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暂不纳入考核,可依据实施办法自行进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创新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规划纲要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根据《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设立高新企业培育、孵化体系建设、研发机构建设、发明专利创造、核心技术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金融结合共八类40项考核指标。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每个指标对应相应分值,并根据当年指标完成情况(目标分)、总量在全市的排名(水平分)、增幅或增量在全市的排名(变动分)三方面因素,按照6∶2∶2的权重计算实际得分值。(具体见《评分办法》)。
第三章 考核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 市创新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规划纲要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指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专业人员及专家。
第九条 每年1月底前,被考核地区对上一年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创新办,抄送《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工作情况;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工作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条 每年1月底前,《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汇总被考核地区各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并按《评分办法》打分后报送市创新办。
第十一条 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对各地区的初步考核意见。初步考核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总体情况;
(二)对考核对象的总体评价;
(三)考核对象突出的工作亮点和成绩;
(四)考核对象各分类得分及总体得分;
(五)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组将初步考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考核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市创新办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三条 市创新办每年将考核结果向全市各地、各部门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总分为100分。按考核总得分对各地区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地区,市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扬;排名靠后(最后两名)的地区,要向市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 对各地区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上报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对各地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因违反规定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指标等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市创新办、市纲要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体系
2.评分办法
附件1
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重点工作 | 权重(%) | 考核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责任单位 | 数据提供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一 | 高新企业培育 | 24 | 1 | 高企认定数量(家) | 15 | 各地区辖区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认定的所有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 |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高新科,赵善通,2899813) | 市科技局 | 麦少军 | 2899813 |
2 | 高企培育数量(家) | 5 | 各地区辖区内经市组织评审,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核公示后,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总数。 | |||||||
3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2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 | |||||||
4 | 享受税收优惠高企数量(家) | 2 | 各地区辖区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 | 市国税局 | 莫剑平 | 2713354 | ||||
市地税局 | 王丹 | 2857812 | ||||||||
二 | 孵化体系建设 | 10 | 5 | 孵化器数量(家) | 5 | 各地区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数。 | 市科技局 | 赵善通 | 2899813 | |
6 | 孵化器面积(万平方米) | 1 | 孵化器内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或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其中包括:用于孵化器办公场地、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包括会议室、复印室、餐厅、活动室、实验室等用于公共服务的场地)、与孵化器具有关联的其他企业、机构等占用的场地面积之和。 | |||||||
二 | 孵化体系建设 | 10 | 7 | 在孵企业数量(家) | 1 | 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总数。 |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高新科,赵善通,289981 | 市科技局 | 赵善通 | 2899813 |
8 | 当年毕业企业数量(家) | 1 | 达到孵化器毕业标准的孵化企业。 | |||||||
9 | 众创空间数量(家) | 2 | 各地区建设众创空间的总数。 | |||||||
三 | 研发机构建设 | 12 | 10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家) | 2 |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量。 |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产学研科,蔡辉,2899811) | 市科技局 | 蔡辉 | 2899811 |
11 | 孵化企业数量(家) | 1 | 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孵化或主导建设的孵化器孵化的企业数量,孵化出的企业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 |||||||
12 | 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入数(万元) | 1 | 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成果转化收入,指通过科技成果的转让、转移、开发、推广、应用等所获得的收入;二是技术服务收入,指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或知识服务等获得的收入。数值为累计数。 | |||||||
13 |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个) | 4 | 包括国家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以及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质检站等省级创新平台的数量之和。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质监局 | 蔡辉 | 2899811 | ||||
14 | 设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企(户) | 2 | 指已经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市统计局 | 孙志涯 | 2236820 | ||||
15 | 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 | 2 | 指核算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 | |||||||
四 | 发明专利创造 | 10 | 16 | 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 4 |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指当年向国内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被受理的件数。 |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知识产权科,王滨,2899818) | 市科技局 | 王滨 | 2899818 |
17 |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 2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指当年获得国内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件数 。 | |||||||
18 | 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2 | 各地区辖区内所有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总数。 | |||||||
19 | PCT专利申请量(件) | 2 | PCT专利申请量指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出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件数。 | |||||||
五 | 核心技术攻关 | 10 | 20 | 承担省重大专项数量(项) | 2 | 指当年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数之和。 |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法规科,麦伟男,2899812) | 市科技局 | 袁文礼 | 2899816 |
21 | 省级以上科技奖数量(项) | 2 |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数量之和。 | |||||||
22 | 财政科技投入额(亿元) | 3 | 指地方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决算数。 | 市财政局 | 张峻 | 2268820 | ||||
23 | R&D占GDP比例(%) | 3 |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市科技局 | 麦伟男 | 2899812 | ||||
六 | 企业技术改造 | 10 | 24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亿元) | 3 | 各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 市经济信息化局(联系方式:技术质量科,黄建明,2237449) | 市经济信息 化局 | 黄建明 | 2237449 |
25 | 实施技改规上工企数量(家) | 3 | 各地区开展技术改造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数量。 | |||||||
26 | 智能化技改示范企业数量(家) | 2 | 各地区在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备案系统中备案,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达到预期技术经济效益,并符合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监测指标体系要求的企业数量。 | |||||||
六 | 企业技术改造 | 10 | 27 | 新增机器人应用数量(台) | 2 | 包括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工业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数控系统、应用集成、机器人零部件、机器人维修与服务等。 | 市经济信息化局(联系方式:技术质量科,黄建明,2237449) | 市经济信息 化局 | 黄建明 | 2237449 |
七 | 人才队伍 建设 | 14 | 28 | 引进省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个) | 2 | 新增的“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数。 | 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人才科,叶存菊,2265988) | 市科技局 | 麦伟男 | 2899812 |
29 | 引进省领军人才数量(人) | 2 | 新增的“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李伟坚 | 2271230 | ||||
30 |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数(人) | 3 | 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地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数。 | |||||||
31 | 引进博士数量(人) | 2 | 统计年度新增的(包括本市培养和从市外引进)、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地区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 | |||||||
32 | 引进硕士数量(人) | 2 | 统计年度新增的(包括本市培养和从市外引进)、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地区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 | |||||||
33 | 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个) | 2 | 拥有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 | |||||||
34 | 在站人数(名) | 1 | 拥有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在站人数。 | |||||||
八 | 科技金融结合 | 10 | 35 | 备案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家) | 2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数量。 |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方式:工交科,许淑雯,2271446) | 市发展改革局、 | 袁文礼 | 2899816 |
附件2
评分办法
一、把八大重点工作任务细分成39项指标,每项指标确定相应分值,总分为100分。
二、每项指标得分由指标完成情况(目标分)、完成值排名(水平分)、同比增幅排名(变动分)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目标分×60%+水平分×20%+变动分×20%)×指标分值/100。其中:
1、目标分。完成目标,目标分=100;未完成目标,目标分=60+(本年度指标完成值/本年度指标目标值)×40。
2、水平分。按指标当年完成值在全市排名相应给分,第一名水平分=100,第二名水平分=90,第三名水平分=80,依次类推,第九名水平分=20。
3、变动分。按指标同比增幅或增量在全市排名相应给分,第一名变动分=100,第二名变动分=90,第三名变动分=80,依次类推,第九名变动分=20。其中:增幅=(当年完成值-上年度完成值)/上年度完成值×100%;增量=当年完成值-上年度完成值,占比指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