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陈旭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华钦(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江森源(市政府副市长)
陈家添(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谢少迪(市政府秘书长)
余飞兴(市委副秘书长)
吴志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冼树聪(市委农办主任)
黄社生(市编办主任)
田世雄(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哲(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彭银祥(市教育局局长)
陈汉华(市科技局局长)
林洪凯(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梁冠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伍泽国(市民政局局长)
刘庆良(市财政局局长)
黄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金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单洪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冠儒(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晓荣(市水务局局长)
徐敏坚(市农业局局长)
梁永发(市林业局局长)
林伟文(市商务局局长)
程彦春(市文广新局局长)
曹伟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郑时广(市体育局局长)
张丽文(市旅游局局长)
汪国齐(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林金汉(市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承担。领导小组下设“三农”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专项组,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牵头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委农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