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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肇庆市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肇府办〔2013〕14号)

2013/04/16 2.0w 阅读 79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肇庆市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肇府办〔2013〕14号)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4-17 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府办〔2013〕1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肇庆市水上

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民生工程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肇庆市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肇庆海事局、市扶贫办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关于肇庆市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

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海事局       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心民生、保障安全,解决常年生活在水上、以船为家的水上人家上岸定居问题,结合对水上住家船居民居住安全和生活状况调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为民办实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幸福肇庆为出发点,将水上住家船安置房建设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建设范畴,落实搬迁前的安全管理和搬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落实退出水路运输市场船舶拆解政府性补贴,让水上住家船居民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2014年底止,全面完成2012年肇庆市调查登记在册的693艘(709户2004人)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目标任务。按照调查登记在册住家船停泊地为属地的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的任务是:端州区6艘(6户),鼎湖区44艘(45户),四会市213艘(224户),高要市29艘(29户),广宁县73艘(72户),德庆县18艘(18户),封开县230艘(233户),怀集县80艘(82户)。对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用半年到1年时间内完成。

  三、主要工作

  (一)按照摸底调查,名单公示,情况核实,统一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房建设,住房安置等事项,有序开展一系列住家船居民上岸工作。

  (二)落实上岸定居后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住家船搬迁后涉及社保、医保、低保、五保、孤儿救助、户籍等基本生活保障,力争在住家船居民上岸定居后3个月内,全面理顺住家船居民的社保、医保和户籍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落实退市船舶政府性资金补贴,对自行拆解住家船的住户进行鼓励性拆解补偿。

  (四)全面清理肇庆市行政水域内的住家船,将其纳入停泊地属地行政管理,化解其对水域污染以及对涉水建筑物、行洪和通航安全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管理、分批安置、集中办理社会基本保障,逐一拆解住家船后给予政府性鼓励性拆解补偿的做法,妥善安置住家船居民上岸定居。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家船居民住房安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34号)精神,以及肇庆市水上住家船分布情况,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水上住家船家庭,以居住地安置为主,户籍地安置为辅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建设范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难问题,不符合申请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或要求申请带有产权房安置的家庭,由属地政府用其他方式解决安置。从2013年起,纳入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力争在2014年底前本行政区域内全部住家船居民搬迁上岸安置,市政府每年参照《肇庆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地进行考核。

  住家船居民保障房租金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住家船居民保障房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用其他住房或合理方式解决住家船居民安置上岸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肇庆海事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扶贫办]

  (二)住家船拆解政府性补贴资金落实。为落实住家船拆解政府性补贴资金,以联合调查时登记住家船为准,对自行拆解住家船的住户无论船舶大小均按载重吨30吨、每载重吨补贴100元的标准进行鼓励性拆解补偿,市、县各负担50%;市级负担的103.95万元,从2013年起分2年列入政府性资源收益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住家船及财政实际情况,从2013年起,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2年内完成。

  肇庆市和各县(市、区)财政将住家船拆解政府性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住家船的行政管理。按照调查登记时住家船停泊地为属地的管理原则,根据全市住家船居民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和安排,住家船搬迁上岸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住家船纳入属地行政管理,将水上住家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行政村每年安全责任考核的内容,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及住家船居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肇庆海事局、肇庆渔政支队、市扶贫办]

  (四)住家船清理和政府鼓励性拆解补偿发放。为确保住家船得到有效清理,管辖行政水域内有住家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保障房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划拨、住家船居民需求等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好住家船居民上岸定居与住家船拆解之间的关系,及时宣传发动,通过与本行政水域内住家船居民签订《肇庆市住家船拆解协议》,将住家船拆解作为最终提供保障性安置房、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政府鼓励性拆解补偿的依据,分批拆解和清理行政区域内的住家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肇庆海事局、肇庆渔政支队]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住家船拆解政府鼓励性补偿的发放工作,对签订拆解协议并及时拆解住家船的居民发放政府鼓励性补偿,并做好台账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落实上岸住家船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上岸安置地的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搬迁上岸安居住家船住户的社保、医保、低保、五保、孤儿救助、户籍等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事权范围,上岸安置地职能部门安排住家船住户统一到上岸安置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低保、五保、孤儿救助条件的,到上岸安置地民政局统一办理;涉及户口迁移或其他变更事宜的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设立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制定本行政区住家船居民上岸安居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参照市的做法设置相应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具体实施计划,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专项办公室于每月1日前向市专项办公室上报《肇庆市住家船安置上岸工作进度表》,由市专项办公室核实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工作,挨家挨户宣传,深入掌握住家船居民对搬迁上岸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住家船居民上岸安居乐业。

  (三)做好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和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规划,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部署动员阶段(2013年4月15日-30日)。根据前期住家船调查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自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及时对行政水域内住家船居民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肇庆市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定居民生工程。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1)201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摸底调查,开展名单公示、情况核实,出台住家船居民分批上岸安置住房类型(保障性住房、商用住房、其他住房等)、上岸时间和住家船拆解方式等。

  (2)2013年4月30日至6月1日,统一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房建设。2013年6月前必须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和资金,2013年底前做好项目开工前期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工作,2014年6月前全部开工建设。

  在四会市大沙镇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4月15日至7月1日期间在四会市大沙镇开展住家船上岸试点工作。由四会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利用保障性住房、商用住房、其他住房等方式[例如:四会市在大沙镇马房水厂侧日字潭(土名)地段建设四会市大沙镇马房渔民新村或其他住房]解决150户住家船上岸作为工作试点,落实安置房、基本生活保障和政府性拆解补贴,组织对住家船实施统一拆解和清理。

  (3)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分批开展住家船拆解,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对于岸上有居住处所的,于2013年6月1日前,逐一拆解住家船,再统一领取拆解补贴款;二是对于岸上无居住处所,愿意事先上岸暂时自行租房解决居住的,逐一拆解住家船并统一领取拆解补贴款后,按照签订上岸安置住房类型,按期提供上岸安置住房;三是不能事先上岸居住的住家船居民领取拆解补贴款及上岸安置后,立即对住家船实施统一拆解和清理。

  (4)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解决水上住家船居民基本生活保障。2014年10月1日前全面解决住家船居民医保、社保、低保等社会基本生活保障并接受市专项办公室验收。

  (四)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住家船安置房安置部门和政府鼓励性拆解补偿资金发放部门,必须确保住房安置和补偿资金发放的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妥善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办公室应根据前期调查摸底、财政专项资金划拨和住家船居民实际,于2013年5月1日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住家船拆解协议,按工作计划与住家船居民逐一签订协议,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早日完成住家船清理工作。

  (六)加强督查,强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2013年至2014年辖区水上住家船安置和清理计划(该计划必须具体到每个月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对各地保障房建设实行工程进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确保建房按质按期竣工。每年11月份,由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到各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2013年由市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海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14年由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扶贫、民政部门协助制定具体验收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属地行政水域的管理,农业、渔政等部门切实加强网箱养殖、渔船的安全规范管理,确保水上住家船问题不反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住家船居民全部搬迁上岸定居、落实基本社会保障,确保住家船居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附件:肇庆市住家船安置上岸工作进度表(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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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