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解读
为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解决肇庆市城区由于分散登记制度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出现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级,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处理意见》的背景
自2015年12月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因房地分散登记导致的建筑物跨宗地红线,房地用途及规划资料不一致,土地确权资料不完善,规划用途无法对应最新土地用途等问题陆续涌现。涉及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若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平稳有序实施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二、《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
《处理意见》主要解决了以下几类问题:
(一)建筑物跨宗地红线建设导致同一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年限或用途不一致。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原土地批准用途或规划批准建设内容不一致。
(三)有合法报建手续、已完成开发建设且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住宅小区,土地确权资料不完善的问题。
(四)原批准土地用途含有“商业”的宗地明晰二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问题。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土地用途及终止年限的界定问题。
三、起草过程
市资源局高度重视《处理意见》制定工作,通过与相关部门调研、沟通,收集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痛点、堵点,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的实施经验,对《处理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处理意见》。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
(六)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