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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7/09/05 8.4k 阅读 162 点赞

ZQFG2017014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2017年8月15日十三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肇庆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办法》(肇府〔1998〕46号)、《肇庆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肇府〔2011〕10号)、《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肇府〔2011〕35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今后我市城镇房产交易、燃气价格、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等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



相关文件下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肇府规〔2017〕14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