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印发〈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加强监督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在今年市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李达标等18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监督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议案》(下简称《议案》),市人民政府于6月22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监督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议案实施方案》(下简称《议案实施方案》),6月23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实施方案》,并作出相应决议。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印发〈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加强监督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肇常发〔2017〕10号)和市政府《议案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子艺,联系电话:2238590)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