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解读
2023年5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精神,2021年9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21〕1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际,肇府办〔2021〕10号文部分内容需要调整完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资金分配等工作要求、实施时间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先保后征,平稳有序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明确了各地坚持“先保后征”原则,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的要求组卷材料。补贴对象未确定、征地社保费未足额预存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实行“以地筹资”,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挂钩联动,实行同步调整机制。
(二)明确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明确了征地社保费按各县(市、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标准计提,具体计提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财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我市各县(市、区)现行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计提比例标准如下:
1.端州区: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7万元,计提比例18%,即1.1826万元/亩。
2.鼎湖区: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3万元,计提比例18%,即0.9414万元/亩。
3.高要区: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8万元,计提比例18%,即0.9864万元/亩。
4.四会市: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5万元,计提比例18%,即0.981万元/亩。
5.广宁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2万元,计提比例25%,即0.955万元/亩。
6.德庆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3万元,计提比例20%,即0.766万元/亩。
7.封开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9万元,计提比例20%,即0.818万元/亩。
8.怀集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1万元,计提比例20%,即0.762万元/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我市各县(市、区)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出现调整或需要调整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时,各县(市、区)将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定情况、调整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的文件报市资源局和市人社局核定后,由市资源局和市人社局联合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按期完成资金分配。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征地项目获批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未按期完成资金分配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征地社保审核手续,直至整改完成。
(四)工作要求。
(五)有关事项。明确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21〕10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