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解读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6月30日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肇府〔2021〕6号)发布施行。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关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以公告形式确定市县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权和实施时间,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公告》。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编制过程
2021年4月,启动编制《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2021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的意见;2021年5月8日,市文广旅体局政策法规科通过《公告》(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2021年5月24日,市文广旅体局党组会议同意通过《公告》(送审稿);2021年6月24日报市政府审定。
四、内容简述
《公告》主要内容为执法权行使部门、执法规范化、救济渠道、实施时间等。
(一)明确行政执法权的集中行使部门。明确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
(二)明确执法规范化要求。市、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梳理和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
(三)明确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明确实施时间。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