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肇府办〔2013〕6号)

肇府办〔2013〕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实施办法》(肇发〔2012〕14号)、《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肇发〔2012〕20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2〕66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放宽城镇入户政策,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放宽城镇人口准入条件。
1.放宽亲属投靠入户。
最大限度地满足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婚龄、年龄、身边子女等条件的限制,一律准予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办理相互投靠入户城镇。
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允许共同居住生活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投靠入户城镇。
对孤寡老人以及因父母双亡、失踪等特殊情况需由非直系亲属照顾抚养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落户亲友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下同]和生活来源,愿意赡养、抚养的亲属。
2.放宽引进人才入户。
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以及能为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专业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选择就业,允许高校毕业生凭创业证明或录(聘)用相关材料,在创业地、就业地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可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实行先落户再择业。
3.放宽投资兴业入户。
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实业所在地城镇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连续累计纳税超过50万元或当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50人以上的,可申请5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业务骨干入户城镇。
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累计纳税数额超过80万元或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可照顾5名国(境)内亲属在当地城镇落户
4.放宽调动、招聘录用入户。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垂直管理关系的主管部门)批准调动、招聘录用的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职工或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办理入户城镇,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未成年同胞兄弟姐妹可随迁。
5.放宽购(建)房入户。
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不包括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编定门(楼)牌号码的,房屋所有者本人可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未成年的同胞兄弟姐妹可随迁。
允许房产共有人共同办理购房落户城镇。
购买二手房屋的,需原住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新购房者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6.放宽务工就业入户。
务工就业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落户居住的稳定住所或所在企业集体户。
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或符合农民工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肇庆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办法》、《肇庆市农民工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二)放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条件。
1.扩大积分制入户范围。
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到全部流动人口。对在我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对参与积分并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有序解决有学历、有技能、就业稳定的流动人口落户问题。
2.优化积分指标。
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体系,调整、优化、完善指标分值,引导鼓励长期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技能型异地务工人员、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办理积分入户城镇。
3.提升异地务工人员公共服务水平。
落实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办证中心设置专门窗口或服务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相关资料和上级下达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直接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迁移手续。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不得在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三)关于“村改居”后户口性质问题。
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镇居民委员会(简称“村改居”)后,在未进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改革前,“农转非”户口性质可采取村民自愿原则,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
(四)关于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政策问题。
全面清理有关户籍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能与户口性质挂钩。
二、简化入户办理程序
(一)缩短审批时限。
除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情况外,需要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从受理到审批办结的时间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使入户城镇工作提速增效。
(二)简化办事流程。
结合我市“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多头审批。充分发挥平安肇庆网的优势和公安微博的作用,向农民工及网民提供业务咨询,为入户城镇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 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