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气象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18〕25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号)、《肇庆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肇府规〔2019〕5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85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气象部门在应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联动工作,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结合实际,联合制定《肇庆市应对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肇庆市应对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工作实施细则》(肇教联〔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肇庆市应对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工作实施细则(修订).doc
肇庆市教育局 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
2024年 3 月 4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肇教联〔2024〕 号):肇庆市教育局_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应对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