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为规范我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保教费退费问题,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在园幼儿请假保教费退费管理
考虑到幼儿尚处于身体发育期,抵抗力相对较弱,从实事求是、人性化处理角度,将幼儿因病请假天数纳入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退费范围。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医生开具明确休息天数并经医疗机构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二是按程序经幼儿园批准的病假。其它原因请假的不予退还保教费。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幼儿园公众号、班群等途径及时向家长传达幼儿园对保教费退费管理的变化,幼儿园退费报销手续按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后执行,其他事项按肇发改价格函〔202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政策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肇发改价格函〔2022〕47号).docx
肇庆市教育局
2024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肇教基〔2024〕7号 肇庆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市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请假退费的补充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