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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结果的通知

2024/11/07 7.6k 阅读 356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加强广东省一级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2009〕85号)、《肇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肇府教督函〔2023〕14号)精神,结合2024年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计划,我局组织专家对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名郡华一幼儿园等53所已达到复评年限的肇庆市一级幼儿园进行了复评。经审核,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名郡华一幼儿园等46所幼儿园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肇庆市二轻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不予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撤销其“肇庆市一级幼儿园”称号),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市一级幼儿园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幼儿园提升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自文件公布之日起7日内,收回不予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而被撤销称号幼儿园的“肇庆市一级幼儿园”牌匾。


  附件:1.2024年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名单

                  2.2024年不予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名单

  附件.doc

肇庆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结果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