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加强广东省一级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2009〕85号)、《肇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肇府教督函〔2023〕14号)精神,结合2024年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计划,我局组织专家对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名郡华一幼儿园等53所已达到复评年限的肇庆市一级幼儿园进行了复评。经审核,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名郡华一幼儿园等46所幼儿园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肇庆市二轻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不予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撤销其“肇庆市一级幼儿园”称号),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市一级幼儿园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幼儿园提升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自文件公布之日起7日内,收回不予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而被撤销称号幼儿园的“肇庆市一级幼儿园”牌匾。
附件:1.2024年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名单
2.2024年不予通过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名单
肇庆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肇庆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