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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教育局召开全市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培训会

2024/05/21 6.6k 阅读 432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全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增强民办学校规范收费意识,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5月17日上午,肇庆市教育局联合肇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局分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局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举办者、校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主(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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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解读了国家和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工作人员通报了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并作了警示教育;肇庆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人通报了近期有关民办教育学校违规收费情况。

市教育局总督学刘其全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强调了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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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理解加强民办学校收费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民办学收费管理是社会、群众、家长高度关切和强烈要求之需,是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把规范收费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牢固树立规范办学意识,共同推动肇庆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学习

  学懂弄通各级制订印发的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各地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次培训会精神,做到清晰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教育收费公益性、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建立合规的收费项目清单,做好公示,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严禁自立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要坚持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在日常办学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法合规办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做到“可以收的按标准收”“不能收的坚决不收”“政府补助减免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完整准确记录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入支出、代收代付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和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并列举13项教育收费负面清单。

  三、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系统推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落实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负面舆情。

  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会议提醒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选择,是改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形象的迫切需要,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规范治理,必须真抓实抓。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把治理和查处民办教育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全面加大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力度,彻底、干净、全部清除乱收费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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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