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径直向我局价格招采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发〔2022〕44号).pdf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