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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07/18 1.2w 阅读 118 点赞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202320号)转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市直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日常监管、督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的采购进度、回款情况,要按季度反馈我局价格招采科。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郭昊鹏、何泳君,联系电话:0758-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莫思敏、凌凤姿;联系电话:0758-2108856;

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3〕20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

3.附件2: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备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

4.附件3: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约定采购量基数表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

5.附件4: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第二备供供应清单.xlsx

6.附件5:广东省省级集采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重叠品种表.xlsx

7.肇医保发〔2023〕22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