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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9.5k 阅读 296 点赞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中选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粤医保函〔2023〕223号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粤医保函〔2023〕223号文件精神按自身实际做好带量采购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其他要求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管压实中选企业、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责任,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会医保经办机构对存在采购或供应滞后的药品,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保障供应和使用,压实中选企业、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责任。当中选药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及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上报省局。

市医保局联系人:何泳君,联系电话:0758-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莫思敏、凌凤姿;联系电话:0758-2108856;

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函〔2023〕223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函〔2023〕152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3.附件1: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4.附件2: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电子版提供).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