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转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转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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