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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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4/11 1.0w 阅读 233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药品采购工作,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51231日,首年采购期从202451日至20241231

二、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2.附件1: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3.附件2: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4.附件3: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5.附件4: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