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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诊特定病种个别事项调整的公告

2024/07/01 3.5k 阅读 436 点赞

全体参保人:

根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患者已办理备案且选定超过1家定点医疗机构81日前需明确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自202481日起,新办理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特认定或门特备案延期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特待遇只能选定1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选定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待遇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