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参保人:
根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患者已办理备案且选定超过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8月1日前需明确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自2024年8月1日起,新办理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特认定或门特备案延期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门特待遇只能选定1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选定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待遇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