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98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