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9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的认定流程(试行)>的通知》(肇医保函〔2021〕130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公布四会市人民医院、四会市城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特定病种新增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具体新增病种名单公布如下:
四会市人民医院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备注:“是”表述是本次新增具备的资格。
四会市城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备注:“是”表述是本次新增具备的资格。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