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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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16 1.4w 阅读 258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医保部门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解释及医保信息系统调试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docx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3.一图读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jpg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