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医保部门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解释及医保信息系统调试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docx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医保部门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解释及医保信息系统调试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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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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