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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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5/04/03 1.8w 阅读 154 点赞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第十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切实保证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函〔2025〕46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

2.粤医保函〔2025〕6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