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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5/07/16 3.0k 阅读 254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工作,本次续签的胰岛素专项接续实施时间从2025715日至2026714日止。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716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发〔2025〕22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doc

2.粤医保发〔2025〕13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3.附件1: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4.附件2:胰岛素专项接续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采购期协议采购量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