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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5/12/30 5.7k 阅读 301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1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2028630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630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30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_20251229_1011.docx

2.附件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xlsx

3.附件2: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