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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2026/04/27 1.9w 阅读 485 点赞

《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4-27 16: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范渡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解当前渡运管理中的突出难题,结合肇庆市渡运实际需求,我市已于2026年4月22日正式出台《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肇庆市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渡口渡船作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是保障基层民生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市水上交通流量增加、渡运环境不断变化,原有管理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需求,存在部分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渡船维护不到位、责任体系不清晰等问题,给渡运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全面压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权责明晰、监管严密、运营规范、应急高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渡运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渡运秩序与水域安全,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多方协同”责任体系。

  《规定》立足肇庆实际,围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形成全维度系统规范,明晰市、县、镇(街)、村(居)四级属地责任与交通、海事等核心部门监管职责,将应急、水文等多部门纳入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撤渡后渡船的跟踪管理责任,破解“责任虚化、监管缺位”难题。

  (二)优化渡口管理,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

  《规定》细化渡口渡船日常监管,明确渡口设撤审批流程与设施维护要求,严格规范渡口审批流程,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时需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鼓励渡船加装智能设备、统一标识及夜航亮化,强调渡口水域禁止性作业要求,鼓励渡口实行公司化经营。

  (三)强化渡船管理,保障“航行过程”安全可控。

  渡船是渡运安全的核心载体,《规定》明确渡船需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期申请检验以确保适航状态,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并放置在易取位置且明确标识,同时要求渡船在核定的渡运水域和路线内航行。

  (四)严格人员管控,提升全环节安全能力。

  《规定》明确了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规范人员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船员安全培训时长,禁止船员航行时违规使用电子设备,要求乘客渡运全程穿戴救生衣,同时制定车辆过渡相关标准。

  (五)完善应急处置,强化“风险应对”保障能力。

  《规定》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与特殊场景管控机制,明确应急预案制定主体与演练要求,按渡运量划定演练频次,建立水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针对渡运高峰时段要求各方提前疏导、合理调度运力。

  五、利企惠民措施

  《规定》通过强化财政经费保障、落实义渡与半义渡公益支持减轻群众渡运负担。优化渡口审批流程、鼓励公司化规范运营提升企业办事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配齐安全设施、严格救生防护与现场秩序管理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建立气象水文预警联动、及时发布停航信息,让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心,实现安全保障与便民惠企有机统一。

  六、专业术语诠释

  (一)渡口,是指不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内河水域设在两岸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二)渡船,是指往返于渡口之间,按照核定的航线渡运乘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

  (三)义渡,是指不收取乘客费用,免费提供渡运服务的渡口渡船。

  (四)半义渡,是指收取乘客部分费用,但渡运收入低于渡运成本的渡口渡船。

  (五)渡口水域,是指渡口上下游各150米之间的水域。

  (六)渡口运营人,是指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七)一般等级以上的险情或者水上交通事故,其认定标准依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确定。

  七、主要亮点

  (一)科学评估渡运航线安全,强化渡运底线保障。

  《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渡运航线安全条件评估。立足于渡运公益属性与安全发展需求,按照科学评估、动态管控、分类施策的原则,组织开展渡运航线安全条件评估,确保航线安全条件始终符合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切实筑牢渡运安全基础防线。

  (二)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撤渡后的渡船实施跟踪管理职责。

  撤渡后的渡船若管理不善,易成为“三无”船舶,引发安全隐患甚至非法营运问题。《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对撤渡后的渡船实施跟踪管理,推动渡口运营人依法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或实施拆解,依法处置撤渡后渡船从事非法运输经营活动等行为。这一规定从源头堵住了撤渡渡船的安全漏洞,强化了渡运管理的闭环,为规范渡运市场秩序、消除潜在安全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夜航管理,精准管控渡船风险。

  在我市渡口渡船夜航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在地市级渡口渡船管理规定层面,提出渡口运营人应当“依法加强夜航管理,规范渡船航行行为”,有针对性地采取保障措施以管控风险。该表述是对肇庆市渡口渡船实践管理经验的总结,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定》属于新出台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