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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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端州区被盗抢摩托车置换入户指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04/14 1.9w 阅读 158 点赞

交警支队、端州公安分局:

  市政府已批准同意在端州区实行被盗抢摩托车置换指标入户的政策,从2008年4月28日起实施。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局研究,制定《端州区被盗抢摩托车置换入户指标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端州区被盗抢摩托车置换入户指标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摩托车被盗后自购新车入户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2007]141号),市政府同意在确保端州区摩托车保有量不变的情况下对被盗抢摩托车实行置换入户。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摩托车被盗抢的确认

  (一)2007年12月31日前,2003年2月10日后被盗抢并报案的。

  1、有报警回执,在被盗抢数据库可查的即可受理。

  2、有报警回执,但在被盗抢数据库未被录入的,可先受理,再予核查。

  3、报警回执丢失的,到原报案派出所核查原始资料,补办证明方可受理。

  (二)2008年1月1日后补报案或报案的,凭端州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出具的《被盗抢摩托车证明》方可受理。

  (三)在端州区以外其它地方被盗抢的,要有报警回执,在被盗抢数据库可查的,方可受理。

  二、申请范围

  以《关于在端州区贯彻国家四部委〈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2003]5号)实施之日起算(即2003年2月10日),持有端州区摩托车牌照的车辆发生被盗抢的,在车辆被盗抢6个月后未能找回的,车主本人可购买一台新车,向车管部门提出置换申请。

  三、操作细则

  (一)所需资料

  1、原车主身份证;

  2、原车主户口簿;

  3、端州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被盗抢摩托车证明》;

  4、提供被盗抢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见附件4);

  5、车主本人署名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申请书》;

  6、《机动车行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7、新购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四冲程发动机摩托车。

  (二)具体办理流程:

  车主如需购买一台新车自用的,凭派出所出具的被盗抢摩托车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提交由车主本人署名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申请书》(见附件1)和《机动车行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指标”申领手续。

  车管部门核对资料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办理新车入户证明》(见附件2);不予办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出具《退办通知书》(见附件3);2009年起将工作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车主凭《准予办理新车入户证明》及新车入户所需资料到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注册登记手续。新车注册登记按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程序办理。

  车管部门在被盗抢摩托车电子档案上作“锁定”记录,收存被盗抢摩托车凭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摩托车提前报废申请书》及《机动车行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入档案。

  四、对破案追回或找回摩托车的处理办法

  如被盗抢摩托车通过破案或其它途径找回的,由端州公安分局每月向市车管所通报一次情况,由市车管所通知车主前来办理或者强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如被盗抢摩托车车主新购车上牌后自行找回失车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派出所和市车管所销案并办理旧车报废拆解手续。

  五、有关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端州区被盗抢摩托车置换入户指标工作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一经发现个别车主为增加本户摩托车拥有量而谎报被盗的行为,将依法对车主作出处理,并连同已上牌新车的车牌一并撤销,并由车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已办理了新车入户,如原被置换的旧摩托车不办理报废拆解手续的,车管部门将“锁定”,不予办理其新车的相关车管业务。

  六、对一些特别情况的处理原则

  (一)申请办理置换新车入户必须是车主本人办理;置换前后的车主不变。

  (二)对因车主本人死亡、户口迁出、移民、出境定居等事由,无法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的车辆,分别作如下处理:

  1、车主已死亡的,车主家属必须提供车主的死亡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车主移民或出境定居的,车主家属必须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或端州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移民、出境定居证明,以及车主国(境)外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车主因迁出端州区的,车主家属必须凭车主的迁移证及车主身份证(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4、车主在部队服役的,车主家属必须凭车主服役证明及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端州区登记入户车辆不列入摩托车置换入户范围。

  七、实施时间

  实施办理端州区摩托车被盗抢后自购新车入户的时间从2008年4月28日开始。


相关文件下载:端州城区被盗(抢)摩托车置换入户指标实施办法.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