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肇庆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我市及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精神,认真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整改要求,自2015年底起组织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将端州区羚山涌和鼎湖区石咀涌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我市治理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主要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到2020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前端治理,有序推进。注重黑臭水体前端治理,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因河(湖)施策,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
2.系统治理,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省级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机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争取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根据对端州区羚山涌和鼎湖区石咀涌黑臭水体的成因分析及对环境条件的初步掌握情况,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基础性工程建设,尤其是污水厂、污水管网、底泥清淤等工程。加密管网错接漏接的排查修复频次,加大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合流制截流倍数,建设雨水调蓄池,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证排污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鼎湖区政府分别负责羚山涌和石咀涌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黑臭水体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市水务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市直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工。
(一)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新、改、扩建、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鼎湖区人民政府、肇庆市水务集团负责实施)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污染物减排措施。
对周边排污企业、禽畜养殖业进行整改,一是取缔部分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排污企业或禽畜养殖场,二是对保留企业的排污进行整治,尤其是要求较大规模的企业达标排放,否则须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三)环境治理措施。
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对河涌沿岸周边的环境进行治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绿化美化裸露地块、对河涌两岸岸顶修建拦挡等,避免下雨时将路面垃圾或污染物带进河涌。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端州区、鼎湖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市城乡规划局参与)
(四)违法排污监督执法措施。
对单位、企业及个人对河涌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包括企业不达标排放或偷排、养殖场直排粪便粪水、企业或个人对河涌乱抛垃圾等,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端州区、鼎湖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实施)
(五)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负责实施)
(六)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建设。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河涌周边的污水管网及配套控制设施,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开展接通“断头管”、 “末梢管”,改造“老旧管”、新建污水管及堤岸加固项目,城中村污水改造收集, 跃龙电排站重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代建局、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配合,端州区、鼎湖区人民政府、市水务集团负责实施)
(七)生态修复。
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八)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负责实施)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参与负责实施)
三、落实整治实施计划及明确相关责任分工
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鼎湖区政府分别负责羚山涌和石咀涌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黑臭水体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市水务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市直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工。
四、整治效果评估
(一)整治效果预测。
通过污染源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截污措施、环境治理以及加强执法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底完成所有工程整治、生物整治项目及周边环境治理,河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基本清除,到2020年底基本完善周边主要截污管网。经综合整治后,各类污染源总量将减少,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将得到较大改善,水体黑臭现象基本得到消除。
(二)整治效果评估和整治过程监督。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或相关监测单位通过掌握黑臭水体整治前的基本情况,并全程跟踪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为实施效果评估提供依据。评估机构在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后连续6个月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完成评估报告,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落实市政府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责成各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逐一明确责任人,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做好效果评估;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各级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级河长湖长要将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巡查重点内容,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二是建立并严格实施“三个一”制度,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全面建立“一河(湖)一台账”。每个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成效后,由市政府组织开展治理效果“一河(湖)一评估”。三是建立完善河面、岸线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生态修复等措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定期监测水质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河(湖)长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实施)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建立巡河台账,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端州区、鼎湖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负责实施)
(三)尽快落实综合整治经费。
羚山涌整治已纳入肇庆市端州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石咀涌整治经费已统一纳入鼎湖区河涌水环境整合整治项目和肇庆市鼎湖区污水管网工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尽快落实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工作配合。具体金额按实际进度列支,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水务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按职责负责实施)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组织分工,及时反映情况,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召集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须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和工作措施。(市直相关部门,端州区、鼎湖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五)加强监督,及时汇报。
2019年3月底前,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核清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并按“三个一”制度落实新发现黑臭水体的治理。定期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进展,并将进展情况定期录入到全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六)鼓励公众参与。
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