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
有人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
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网民谈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无头分尸”等不实字眼及视频,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经查,谈某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故意编造不实信息通过个人网络账号发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谈某某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