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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公安交警依法查处2名“失驾”人员

2024/09/26 1.7k 阅读 367 点赞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但部分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也就成了“失驾”人员。“失驾”人员驾车上路,等同于无证驾驶。近日,广宁公安交警查处2名“失驾”人员,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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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9月3日,交警部门通过研判分析,发现一辆粤HRU019小车司机叶某驾驶证状态异常,交警迅速安排警力,在南东二路将叶某查处。经查,叶某在2020年9月3日因醉酒驾驶汽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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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9月23日,交警部门通过研判分析,发现一辆粤HDN282小车司机梁某驾驶证状态异常,交警迅速安排警力,在南东一路将梁某查处。经查,梁某在2021年11月15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

       交警部门提醒:“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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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警事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