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将广宁江生口腔门诊部定为肇庆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7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医保股
地 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22号
邮 编:526300
电 话:0758-8638339
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