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政策市内政策解读

《肇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2022/03/15 1.7w 阅读 472 点赞

《肇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16 18: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市政府印发了《肇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餐饮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餐厨垃圾管理规范的不完善,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并存在流向地下养殖场的隐患。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建城〔2019〕90号),强调“强化源头管理,构建源头分类,清洁收运、规范处理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出台《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制度具有必要性。

  (二)制定《办法》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由于餐厨垃圾具有易腐烂、含有机质等特点,容易产生不良气味,滋生蚊虫,任意丢弃无疑会对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若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将会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强流向监控、形成闭环管理,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制定《办法》是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随着《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有必要出台配套文件加以引导。由于“厨余垃圾”这一概念涉及居民和非居民两类产生源,而居民产生源有着分布广、产量少、回收率低和管理难度大等情况,一时间难以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最终决定将油脂率高、产量多、回收率高、危害性更大,国内管理经验成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部分,即餐厨垃圾,优先进行统一管理。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建城〔2019〕90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8条,分设五章,分别是“总则”“餐厨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了与《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范围保持一致,《办法》第二条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具体实行的区域范围按照《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二)关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服务许可制度。依法管理餐厨垃圾是现代文明城市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强化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符合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建立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的运行机制非常必要。《办法》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第十三条规定了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向中标单位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并依法签订经营协议。

  (三)建立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办法》以台账和联单管理为着力点,并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进行细化规定,要求贯穿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严格落实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防止在中间环节出现偷卖、偷倒等情况,做到从产生者手上收到多少,处理单位就处理多少的闭环管理。

  (四)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的责任义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对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服务单位和处理服务单位提出了规范要求:一是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与取得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餐厨垃圾收运地点和时间、分类质量要求等事项,按照协议交接;建立并落实餐厨垃圾排放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二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收运服务协议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与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签订处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交接餐厨垃圾;建立并落实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按照收运服务协议的约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处理场所;每次收集餐厨垃圾后清理作业场地;以及遵守收运车辆的要求等。三是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除了要按照处理服务协议接收餐厨垃圾;建立并落实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还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好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并对每日进出站场和处理的餐厨垃圾进行计量,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等。同时,《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五)明确具备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就地处理。按照上级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有需要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购设备进行自行处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符合相应条件,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实施餐厨垃圾自行就地处理。同时,还对实施自行就地处理的后续监管提出了要求,规定停止实施自行就地处理的,应当及时联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