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市府办文市府办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城事通编辑部 6.3k 阅读 463 点赞 查看原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4 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通知》(肇府办电〔2013〕109号)要求,自2013年开始,我市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为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监测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实现进程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住户调查是监测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实现进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提供重要统计数据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组织做好本地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加强居民收支数据的监测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和规范化标准,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加强调查网点和辅助调查员管理,做好调查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掌握调查户家庭生活状况,指导调查户记好账,加强记账完整性检查,切实做好数据核查、回访、跟踪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增强对调查数据的评估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纳入调查范围的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住户调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职责,主动提供行政区划、户籍、人口等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辅助调查员选聘和培训、调查摸底、样本抽选、开户和辅导记账等工作,做好被调查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落实调查工作保障条件。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当地住户调查样本量和工作需要,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专项调查经费,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专项调查经费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提高。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劳务费标准要与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相适应,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充实调查人员队伍,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部门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调查样本所在的乡镇(街道)配备1名住户调查督导员,每个调查小区所在的村(居)委社区配备1名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有一定文化素质的辅助调查员。

  四、坚持依法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统计法》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宣传力度,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强化统计法治意识,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依法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代记账、随意篡改调查户账本数据等任何形式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把控调查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当地居民收支水平。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