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肇庆市人才政策修订期博士博士后人才待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申报对象范围
1.人才政策修订期内(2022年1月1日-2023年9月19日)引进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博士后人才。
2.《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政策实施期内未能及时申领补贴的博士博士后人才,在本次申报中一并受理。
3.中央、省驻肇和部属、省属单位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之内。
三、申报方式
人才政策修订期博士博士后人才待遇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人依据个人申报事项,按申报程序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事项及标准
(一)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生活补贴申报。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20万元/年);
2.在站博士生活补贴(10万元/年)。
(二)引进或毕业(出站)留肇的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申报。
1.东南板块引进(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25万元;
2.东南板块引进国(境)外(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35万元;
3.西北板块引进(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3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给予30万元);
4.西北板块引进国(境)外(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4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给予40万元);
5.东南板块引进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15万元;
6.东南板块引进国(境)外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25万元;
7.西北板块引进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2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给予20万元);
8.西北板块引进国(境)外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3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给予30万元)。
(三)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报。
1.引进博士研究生租房补贴(1500元/月);
2.引进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五、扶持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生活补贴类项目资金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租房补贴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二)本次申报所涉补贴资金由各级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其中,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承担100%(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下同);引进到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工作的,市财政与当地财政各承担50%;引进到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工作的,市财政承担60%,当地财政承担40%;引进到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作的,市财政承担80%,当地财政承担20%。
(三)本次申报所涉补贴事项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补贴事项。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领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在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初审。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核。
(四)资金发放。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按财务规定进行划拨。
七、其他
(一)情况核查。在每期补贴资金发放前,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在岗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补贴发放期间离肇(含社会保险关系迁出肇庆市)的申请人,不再发放相应补贴。
(二)个人事前报备。因个人实际情况的变化(如在肇工作单位变动等),申请人主动向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进行报备,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公告所指“东南板块”:市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高新区、新区;“西北板块”: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0758—2586516。
2.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肇庆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58—2208362、邮箱:srcb_kfb@zhaoqing.gov.cn。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
附件:
1.肇庆市人才政策修订期博士博士后人才待遇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指引
2. 肇庆市博士博士后人才待遇申请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