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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肇府〔2015〕17号)

2015/12/30 7.3k 阅读 463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肇府〔2015〕17号)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5-12-31 11:1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府〔2015〕1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的部署,市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局等13个部门的共28项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县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市直各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实施,要将职能重心转向加强对县镇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有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受理办结。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编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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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