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做好我市承接地方立法权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开展对1988年至2014年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对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决定对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或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适应,或文件之间不协调、互相冲突,或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适应的141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我市有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