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2024年3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发文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执行相关内容,现将废止《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实施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复议工作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实施细则》。
二、废止《实施细则》的理由
《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我市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实施细则》在庭审适用、庭审人员要求等内容存在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条文不相符,且《实施细则》所依据的上位法《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6月30日失效。因此,《实施细则》有必要作废止处理。
《实施细则》废止后,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