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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24/12/26 1.3w 阅读 173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12-27 11:5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政数〔2024〕6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赋予我市重要经济发展区域更大审批自主权,加快市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扩权赋能工作走深做实,市政府决定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做好承接事项相关工作,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行政职权调整配套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部门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调整方式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局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变更或延续)

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

市水利局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国家标准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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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