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4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进一步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附件:1.肇庆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肇庆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肇庆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附件2
肇庆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