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宁县一女子因谎报警情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1月21日凌晨,江屯镇的邓某媚醉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其家附近吸毒。接报后,广宁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排查,现场并无违法犯罪行为,随后,警方依法传唤邓某媚接受调查。
到案后,邓某媚对其故意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邓某媚(女,46岁,广宁人)已被广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