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了《肇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结合近年我市预算管理改革发展进程和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的实际,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发〔2009〕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参考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程序制定。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概念进行明晰,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在第一章就提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收支有度,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
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范围和比例:
(1)利润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30%的比例主要是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4号)“力争到2019年省属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提高到30%”的规定,以及按照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和实际。
(2)股利、股息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市属国有股东的国有股利、股息,按100%上缴。股利、股息收入原则上可用于支持该企业的改革发展。
(3)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净收入,按100%上缴。
(4)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按100%上缴。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市政府的决定收缴。
(6)计算应上缴收益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按归属母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数或正数的,相应增加或减少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计算应上缴收益时,剔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利润,但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主要方向。
(1)资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设市属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市属企业增加资本金,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支出。
(2)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弥补市属企业改革成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按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用于监事会工作经费、国有企业审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国有资产日常监管费用的支出。
(4)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
(5)其他支出。市政府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包括必要时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内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不低于30%,主要依据《预算法》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以及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4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按照《预算法》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规定,以及《预算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组织市属预算单位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并细化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市属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属预算单位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属预算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按规定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属预算单位分别对所监管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属预算单位,对市属企业使用市级国有资本收益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资金支出方案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