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肇庆年鉴》编纂委员会的通知(肇府办〔2013〕20号)

肇府办〔2013〕20号

关于成立《肇庆年鉴》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肇庆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更好地履行组织编纂《肇庆年鉴》的职责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肇庆年鉴》编纂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郭 锋(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宣群(市政府副市长)
莫优年(市政府秘书长)
黎晓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公室主任)
陈 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伍建昌(市中级法院院长)
张平坦(市检察院检察长)
黄鉴波(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叶均火(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家康(市政协秘书长)
谢少迪(市纪委常委)
侯 军(肇庆军分区参谋长)
孔庆峰(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张华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单洪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于正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黄东文(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黄社生(市编办主任)
黄顺兴(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余刚林(市档案局局长)
洪海雄(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 靖(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谭锦添(市教育局局长)
关 键(市科技局局长)
黎启聪(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梁冠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黄学武(市民政局局长)
刘庆良(市司法局局长)
江军洲(市财政局局长)
谈郁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建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锐波(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民建肇庆市委员会主委)
孟广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大盛(市水务局局长)
刘燕初(市农业局局长)
江栋才(市外经贸局局长)
欧荣生(市文广新局局长)
曹伟光(市卫生局局长)
梁健梅(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刘锐金(市审计局局长)
林 洁(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唐海洲(市国资委主任)
郑时广(市体育局局长)
李子骞(市统计局局长)
吴奕鹏(市物价局局长)
陈祖飞(市林业局局长)
吴晓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卫红(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施东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六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魏毅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 宇(市经济研究室主任)
林金汉(市法制局局长)
谭日贵(市人防办主任)
钟士杰(市公路局局长)
伍尚贵(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黄 涛(市地方志办主任)
邓广全(市科协主席)
黄 伟(市残联理事长)
黄志坚(市侨联主席)
叶可晃(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钟金就(市社科联主席)
丰双太(西江日报社社长)
蔡水胜(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蓝达青(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唐 莹(团市委书记)
张丽文(市妇联主席)
吴日裕(市工商局局长)
张东卡(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梁友平(市地税局局长)
梁永发(市质监局局长)
刘云华(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
全民邦(中国银监会肇庆监管分局局长)
李曼丽(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队长)
陈建华(武警肇庆市支队政治处主任)
《肇庆年鉴》编纂委员会下设《肇庆年鉴》编辑部,总编辑由陈宣群同志兼任,副总编辑由陈义、黄涛同志兼任。编辑部设在市地方志办,主要负责《肇庆年鉴》的具体编纂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