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政策公告公示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4/29 9.3k 阅读 282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肇庆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为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工作。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号)精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于5月10日前将县(市、区)推荐函和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初审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扫描版),包括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近6个月脱贫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或近6个月工资相关材料,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需复印件,只核验原件)、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违法行为承诺书等,通过粤政易报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科。

  三、请四会市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按照粤人社规〔2022〕1号文精神,对2023年认定的2022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进行复评检验。检验合格的,填写《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复评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扫描版),于5月1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至市人社局就业科;对于存在虚报数据或伪造有关材料取得资格的,按认定办法第九条办理;对于已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认定办法第十条办理。

  市人社局联系人:刘溪,联系电话:2786809。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莫盛芳,联系电话:2322375。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端州区信安4路2号,刘溪,2786809。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12号).pdf

2.附件2: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结果和2021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复评结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29号).pdf

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函〔2024〕78号).doc

4.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复评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