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2023年10月8日,市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肇府规〔2023〕1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规范性文件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新政策,指出各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施动态调整。2022年,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韶关市等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工作已停止实施自然增长机制。我市废止《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执行国家、省的政策要求,也是践行全省“一盘棋”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废止后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
自《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印发之日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肇府规〔2018〕19号)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的依据,今后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等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