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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的通知

2024/04/24 1.1w 阅读 335 点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25 15: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肇府规〔2022〕6号)第二十二条“获得本市支持企业上市各阶段奖励资金的企业或者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的企业,自获奖励起5年内将企业注册地迁出本市的,须退还全部所得奖励资金。获得本市支持企业上市各阶段奖励资金的企业,最终上市主体不在本市的,须退还全部所得奖励资金”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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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