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行证之一
用于区别不同机动车的身份
然而个别车辆驾驶人尽出“花招”
竟敢在号牌上“下功夫”
可不管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必须严惩
8月28日,封开公安交警对把车牌换“新装”且无证驾驶的梁某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6000元。
原来,梁某因驾驶摩托车上路怕被公安机关电子监控抓拍,于是自作聪明地将其摩托车上的车牌号码用黑胶布粘贴修改,将英文字母“U”字改成“O”字。岂料梁某驾驶该“变装”摩托车上路行驶至渔涝镇路段时被封开公安交警查获,经查实,梁某涉嫌无证驾驶、使用变造机动车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危害
1、严重影响路面秩序。机动车号牌是识别车辆的重要标识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通过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等手段躲避查处,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2、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此类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随意超速、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3、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驾驶人由于存在主观故意,背后有可能隐藏着治安、刑事类违法犯罪,挑战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