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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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2023/07/10 1.0w 阅读 241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服务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和成效,请于12月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农民工作科 黄秀清 2786811

  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执法支队   陈河源  2786808

  市司法局市法援处     李雄才   2741511

  附件:肇庆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任务分工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肇庆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任务分工表

序号

行动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 通过印发宣传册,制作宣传动漫、海报、微视频、宣传短片、文艺作品,开展有奖竞答、竞赛等形式,利用“三微一端”等媒介,在零工市场、项目工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现场,广泛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选派公益律师、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到新开企业和项目工地开展法治讲座,在农民工入职培训、项目工地安全教育等关键节点,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等方面法规政策宣传。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牵头,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劳动关系科、仲裁科、就业中心参与,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2. 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开工许可等政务服务窗口,发放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宣传册。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牵头协调市市场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3.在“南粤春暖”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周活动,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岗,开展维权专场讲座。

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牵头,劳监支队参与,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2

畅通维权渠道

1.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和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农民工输入地设立工资权益保障服务站,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牵头,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2. 畅通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等维权渠道,鼓励各地加快建设一站式综合维权窗口,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通过投诉一窗受理、争议案件速裁,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快速分流处理。

市人社局仲裁科牵头,劳监支队参与,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3.发挥12333、12345服务热线与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作用,构建“信、访、网、电”多渠道维权投诉体系,提升维权处置效率。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3

做好执法服务

1. 组织开展“执法服务进企业”活动,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企业,在企业自愿情况下,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牵头,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2. 通过欠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帮助企业梳理分析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辅导培训劳资专管员考勤管理、工资造表等业务知识。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牵头,劳动关系科、仲裁科参与,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4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市法援处牵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按职责落实。

2.深化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

市司法局协调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负责,各地司法局按职责落实。

3. 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市司法局市法援处牵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按职责落实。

5

营造良好氛围

1.鼓励各地打造“零欠薪城市”“零欠薪企业”“零欠薪项目”,选树和宣传一批尊法守法的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人社厅劳监支队牵头,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最美农民工”选树活动,挖掘一批崇尚劳动、勤劳致富的农民工典型,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牵头,综合规划科、劳监支队、就业中心参与,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3.及时排查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通过协调民政救助、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做好维权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市人社局劳监支队牵头,各地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

  备注:请各牵头科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落实情况请于12月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科(黄秀清 27868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