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推进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其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6〕126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函〔2021〕344号)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第二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承办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第二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评审及基地复评。
二、项目内容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完成2023年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第二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审及现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复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细化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含评审细则及评分标准等);
2.对照认定条件,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对申报和复评的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进行书面审核、实地复核,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编写基地评审总结报告。
项目承接方单位在2023年10月底完成上述三项服务内容,并经我局确认完成成果验收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家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在广东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在肇庆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并具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管理。
(二)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四)拥有专家人才库,具备创业孵化平台评审的相关专业力量并积累了相关经验。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五年承接过政府部门平台评审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评审业务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根据项目内容要求,编制《2023年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第二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审工作方案》及其预算。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协助完成2023年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第二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审工作和市级基地复评工作,服务费用实行包干,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拾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肇庆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联系电话:0758-2786809,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人力资源大楼三楼306室,邮箱:srsj_jycjk@zhaoqing.gov.cn。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