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政数〔2024〕6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的要求,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我市扩权赋能强县工作走深做实,市政府决定调整17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下放2项、委托15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制定衔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做好承接事项相关工作,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行政职权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行政职权调整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下放、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委托市级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