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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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5/12/01 3.1k 阅读 213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中选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采购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2.附件1: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结果及供应清单.xlsx

3.附件2: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xlsx

4.附件3: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备案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5.附件4: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备案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6.附件5: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协议采购量表.xlsx

7.附件6: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等药品接续采购协议采购量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